一、项目基本情况
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SCG-******003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院整体搬迁项目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4-29 21:29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方式:更正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关键信息、一、资格性审查”中“近三个月是指:2025年1月至2025年4月”修改为“近三个月是指: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
2、原招标文件“关键信息、★条款汇总”中增加为: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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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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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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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四、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医院污水处理要求,且符合现行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家规范、技术和质量检测标准;在线监测指标符合现行环保标准。具体构成以现场达到系统验收合格及正常使用要求为准。(投标人需提供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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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中“ (1)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环保产品□”修改为“第一章 投标邀请”中“ (1)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环保产品?”。
4、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中九、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19500元”修改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超过19500元”。
5、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中商务评审的经营业绩“中标通知书原件复扫描件”修改为“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
6、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中商务评审的项目人员资质“2025年1月-2025年4月”修改为“2025年1月-2025年3月”。
7、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四、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一)项目实施清单”“四 照明与检修”中的“12 空调”的后面备注栏是“1.5P”修改为“1.5P;所投产品必须为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8、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四、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4.1付款方式:主设备到达现场并经采购人验收,完成付款审批流程后支付总金额的20%,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完成付款审批流程后支付总金额的60%,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正常运行满6个月后完成付款审批流程后支付总金额的15%,质保期满后经采购人再次验收,如无质量问题或有质量问题得到解决,支付合同总货款的5%。”修改为“4.1付款方式:主设备到达现场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完成付款审批流程后支付总金额的20%,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完成付款审批流程后支付总金额的60%,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正常运行满6个月后完成付款审批流程后支付总金额的15%,质保期满后经采购人再次验收合格,如无质量问题或有质量问题得到解决,支付合同总货款的5%。”
9、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四、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5.建议投标人前往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如需踏勘现场,请与采购的相关人员联系。”增加“(联系人:王昌,联系方式:0731-******)”。
三、其他补充事宜
更正内容详见更正后招标文件,开标时间保持不变。
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更正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医院
联系人:胡老师
电 话:0731-******
地 址:长沙县榔梨镇新建路4号
2、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联系人:盛娟 王莎莎
电 话:0731-******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469号华雅国际财富中心9楼9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