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产品现代流通运营总部建设项目(一期)剩余工程施工(1~3#库及室外工程施工)澄清公告3
1、经现场踏勘,期间因暂停施工,现场有原已施工部分楼板、梁,但局部不是满跨施工,且原有支撑已拆除,长期处于悬挑状态;后期施工,应对与原设计受力发生改变部位进行检测。是否有质量隐患?
答:招标人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检测鉴定工作,且有检测鉴定报告,清单没有的内容不是本次招标范围,不在投标人考虑范围。
(1)问题:该部分施工中,是否需要另行检测。
答: 招标人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检测鉴定工作,且有检测鉴定报告,不在投标人考虑范围。
(2)问题:如果需要另行检测,费用是否据实签证。
答:招标人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检测鉴定工作,且有检测鉴定报告,不在投标人考虑范围。
(3)问题:继续施工时的支护架需另行搭设,费用如何计算,是否据实以签证形式办理。
答:清单没有的内容不是本次招标范围,此项不在投标人考虑范围。
2、现场实勘照片为证,有预留钢筋锈蚀,弯曲程度较大
(1)问题:项目继续施工后,钢筋除锈及调直费用如何计算
答:清单没有的内容不是本次招标范围,此项不在投标人考虑范围。
3、甲供材同种材料,规格一致,单价不一致,以谁为准?型号注明不清楚的(如钢筋、圆钢等)数量如何对应?请注明发包人提供材料请提供对应的清单项编号和数量?
答:甲供材料单价投标单位无需调整;
“材料号******@6”对应清单******2001钢板墙板(100厚外墙1);
“材料号******@10”对应清单******2001钢板墙板(100厚外墙1);
“材料号******@2”对应清单******1003散水;
“材料号******@4”对应清单******3011细石混凝土楼地面。
4、发包人未提供对应的数量,投标人套取定额时,不同的子目损耗不同,会导致套取子目的数量与发包人不一样,数量是否作为废标条款?若因为套取定额子目的数量与发包人提供的数量不一致作为废标条款,请提供甲供材的具体数量,以及数量对应的清单项。
答:甲供材清单项部分按正常套价,选取不同定额引起甲供材含量有细微偏差是正常的,正常报价,甲供材消耗量正常,单价按甲供材单价。
注:本次澄清更正内容如与原招标文件及公告有矛盾之处,应以本次澄清更正为准,对应内容作相应调整变更。除澄清更正内容外,其他事项不变;请各投标人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交易系统下载查看更正(澄清)文件,若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更正(澄清)文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如有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日 期:2025年5月7日
文件预览:
更正公告.pdf答疑说明文件.pdf答疑文件正文.pdf工程量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