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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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有限公司源生产线扩建项目
福建省闽侯县青口镇船尾村吉山路6号
******有限公司
位于福建省闽侯县青口镇船尾村吉山路************有限公司)1号厂房。原年产20万套车用线束,新增年产5.5万套车用线束,扩建后年产25.5万套车用线束。总投资60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排放量≤7272t/a。
2、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排放限值。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5、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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