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交投新能源光伏一体化产业项目(丰县综合服务物流园-西环物流园)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本招标项目丰县交投新能源光伏一体化产业项目(丰县综合服务物流园-西环物流园)已由丰县行政审批局以丰行审备〔2023〕17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丰县交投新能源光伏一体化产业项目(丰县综合服务物流园-西环物流园)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丰县西环物流园;
2.1.2合同估算价:约1980万元;
2.1.3建设规模:本工程主要包括西环物流园 BIPV光伏安装工程;
2.1.4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实际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光伏接入系统报告的编制及相应评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安全受电、完成并网通过相关部门验收、运行维护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电监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含)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壹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个类似新建或改扩建BIPV光伏发电施工项目(屋面替代式光伏项目)工程业绩(如厂房、仓储等一体化建筑,车棚等半封闭建筑除外)。(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及并网完成证明文件(直接发包项目以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及并网完成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并网完成时间为准。)。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6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t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t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t银行电子保函、t银行书面保函。¨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保险机构电子保函、¨担保机构电子保单、¨保险机构书面保函、¨担保机构书面保单。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本工程1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叁拾万元整;
******有限公司丰县支行
账户号:************5-******
收款人: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将保函(保单)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保函(保单)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保单)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保单)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保单)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4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投标保单、投标人信用承诺书的除外 )。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 2月13日至2025年3月5日9:30;
5.2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在2024年12月9日17时30分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BR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4DQU?regioncode=DQ_XUZHOU)。
5.3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3月5日9时30分
6.1 投标申请人应于 2025年3月 5日9时30分前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网址_XUZHO“******/BR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4DQ_XUZHOU?regioncode=DQ_XUZHOU”)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递交或未上传到“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index.html)上发布。
10.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00。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丰县西环路与南环路交叉处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云龙华府写字楼A1-605
联 系 人:刘经理 联 系 人:叶林笋
电 话:0516-****** 电 话 : ******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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