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闽政办(2020] 53号)(以下简称“省九条”)、市政府贯彻省九条通知(榕政办(2021] 17号)、两办《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文件相关要求,在实施旧城更新改造、组织项目建设和开展征地拆迁前,要对存在历史文化资源的区域在开展地块征收前应编制历史文化资源评估报告或意见,以此作为房屋征收(包括协议征收)决定的要件之一************有限公司编制《马尾区亭江闽亭片棚户区改造项目收储范围内历史文化资源评估报告》。
二、制定过程
1、编制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基于深入的现场踏勘和文献资料挖掘、结合评估地块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情况,完成了评估报告。
******建设局联合区古厝办、文旅局、资规局、亭江镇等部门组织专家技术审查会,评估报告通过专家评审。
三、法律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年修正)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年修正)
《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2021年)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版)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版)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GB/T50357-2018)》
《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2017年)
《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2021年)
《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
《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21年)
《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2019年)
《福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24年)
《福州市古厝认定标准及普查登记规程》(2021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2021年)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2020年)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福建省文物局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七条措施的通知》(闽建风貌(2022)4号)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政办(2021)17号)
五、主要内容
******小学,东至亭头村,南至现状道路,西至闽江。评估范围内登记的历史文化资源共17处,现将评估论证成果公示如下:
(一) 不可移动文物6处
亭头孟浩公井、亭头东山胜境、亭头团结路57号刘宅、亭头团结路63号林宅、亭头团结路123号张宅、亭头八一五中路23号林宅,均建议原址保护,待地块征迁后需做好文物建筑的外部环境清理、保护加固等工作。
(二) 已公布历史建筑4处
亭头村团结路62号、亭头村团结路124号、亭头村团结******服务中心、商业办公、配套设施等进行使用。其中,亭头村团结路74号近期原址保护,后续根据104国道建设情况再定处置措施。
(三) 推荐传统风貌建筑1处
亭头村团结路83-84号,保留主座及后天井,并结合北侧毗邻历史建筑进行原址保护。可结合规划商业用地方案,活化利用为文化展示、商业服务、附属配套用房等功能使用。
(四) 一般建筑2处
亭头村团结路86号、亭头村山头顶6号,应结合规划统筹考虑,若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对有保留价值的构件如大木作、一斗三升、垂花柱、雀替斗拱、柱础等进行回收再利用,对瓦片、砖石等建筑工程材料应收尽收,后续按照房屋征收相关流程进行处置。
(五) 新建宗祠庙宇2处
龙观宫、杨氏宗祠,应结合规划统筹考虑,若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后续按照房屋征收相关流程进行处置。
(六) 其他环境要素2处
地块内共有景观大树2棵,均为榕树,建议结合控规及地块开发方案统筹考虑处置措施。
上述征收地块的历史文化资源评估论证成果在马尾区政务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8日。
福州市马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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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马尾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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