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100-0714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度浑南区柏叶9号肉类食材配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07-21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更正内容:更正电子备份文件提交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二开标室(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更正日期:2025年07月23日08时53分三、其他补充事宜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自备上网功能)或预留相关技术人员在自己公司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0.5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解密的自行承担后果。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沈阳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沈阳市纪委监委电化教育中心)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5号联系方式:******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有限公司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瑞公馆B4座25层联系方式:******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蓬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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